重磅沈阳发布公积金新政4月1日起履行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2020-03-29 22:40:12  阅读:6971 作者:责任编辑。王凤仪0768

3月25日,沈阳住宅公积金网站发布《关于调整住宅公积金部分提取方针的告诉》。

原文如下:

住宅公积金缴存员工:

为进一步发挥住宅公积金准则的住宅保证作用,加速开释住宅公积金支撑住宅消费,保证住宅公积金缴存员工合法权益,经沈阳住宅公积金办理委员会审议经过,现将住宅公积金部分提取事务调整及相关事宜告诉如下:

一、方针调整

1.延伸“房证未发”持《购房合同》提取时限。2019年12月31日前,员工以现金或非住宅公积金借款购买我市自住产品房(以发票签发日期为准),没有获得《不动产权证书》,且从未使用过住宅公积金的,可持房产局“挂号存案的购房合同”、“全额购房发票”等要件,请求提取自己及爱人住宅公积金。

2.调整归还商贷提取方法、额度。员工归还购房商业借款提取住宅公积金,提取方法由本来的“对比现金购房一次性提取”和“按年还贷提取”两种方法,调整为“按年还贷提取”一种方法;提取额度由本来的“按年还贷提取,不超越本天然年按月还款算计金额”,调整为“按年还贷提取,不超越当期还款付息额(含当期提早部分还款额,不含因逾期发生的罚息)”。

3.进步租借住宅提取限额。调整租借产品住宅员工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限额,员工家庭租借产品住宅提取住宅公积金,以承租房子所在地为规范:房子位于地址在沈阳市区的,限额由1200元/月进步至1400元/月;房子位于地址在4个县(区、市)的,限额由800元/月进步至950元/月。

二、其它事宜

1.上述事务调整详细细则详见事务攻略。

2.本告诉自2020年4月1日起履行。

《关于调整住宅公积金部分提取方针的告诉》的解读

一、文件出台布景

2019年8月,《住宅公积金提取事务规范》(GB/T 51353-2019)正式实施,中心对照上述方针,经沈阳住宅公积金办理委员会审议经过,对住宅公积金部分提取事务做出调整。

二、事务调整作用

1.延伸“房证未发”持《购房合同》提取时限。可有用缩短员工购房后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的时刻周期,大大减轻员工的购房资金压力,更好完成住宅公积金支撑员工住宅消费需求的方针定位。

2.调整归还商贷提取方法、额度。实施按年还贷提取住宅公积金,按现有均匀商业借款首付份额考虑,员工以提取住宅公积金归还借款本息的还款方法提取,较对比现金购房一次性提取住宅公积金方法提取,其算计提取住宅公积金的额度更高,对员工住宅消费开销支撑力度更大。

3.进步租借住宅提取限额。实在进步租借住宅员工住宅消费付出才能的一起,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宅租借商场的健康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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